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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资租赁法期待破解的三大谜题 (3)
2006-11-28 12:44:02  作者:dirk  来源:中国投资  

要任务是对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监管,而不是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所有机构进行监管。

   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高传捷曾表示,银监会已经做好“站最后一班岗”的准备,不论以后监管职责是否调整,银监会都必须做好当前的监管工作。

   相信即使有一天,国务院规定由商务部独家监管,而银监会不再拥有融资租赁监管的权力,银监会在融资租赁领域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尽管《融资租赁法》征求意见稿中还并未明确监管职责,只说“国务院融资租赁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融资租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融资租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但从2004年12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来看,商务部将成为融资租赁业务的主管部门,而银监会很可能退居幕后,成为协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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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i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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