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融资租赁已成为第二大融资方式;在发达国家,租赁规模占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称为租赁渗透率)高达30%以上。但在中国,融资租赁规模小,份额低,与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格格不入。许多获得融资租赁服务的企业,尝试后,深感以前对此工具知之太少。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融资租赁的从业者,有必要再作普及性的宣传,以便大家更好运用此融资工具。
一
按照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按我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即要签订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需要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三方达成交易共识。
绝大多数企业接触到融资租赁时,首先关注的是,你们租赁公司出租什么设备?或者换言之,他们担心我需要的设备你们租赁公司有吗?这是融资租赁和一般(经营性)租赁的重大区别:后者只出租租赁公司已有的设备,且是反复出租;而融资租赁公司完全是按承租人的需要,并由承租人自己选定生产、供应厂商、及售后服务人、规格型号、还可谈好价格,出租人只承担付款义务并获得发票。因此可以说,融资租赁公司出租的设备,是你要什么我都可以出租!没有租赁物的限制。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是融资业务。它出去的是钱,收回的当然也是钱。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不可更改(但经协商,给予一定补偿后,可以提前归还),承租人按合同付清设备本金和租赁公司的利润(统称为租金),承租人可以选择以象征价格100元或1000元留购、续租或退租。一般而言,承租人付清了租赁对价,以象征性价格留购是最公允,最常见的。
融资租赁是一种准金融服务,因此要求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需要企业充分配合。承租人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既是行业惯例,又可防范偶然性现金流风险,是必须坚持的。
二
形象地说,融资租赁就是“借鸡生蛋,以蛋还鸡,最后得鸡”。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物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的目的。通俗说,银行融资借出的是钱,租赁公司融资借出的是物(是机器设备)。
融资租赁十分类似于“按揭”。个人房屋按揭是个人首付房款的30-40%,其余60-70%的资金由银行贷款并直接支付给开发商,买房人按月还清贷款,房子就属于买房人的。对融资租赁来说,类似于企业按揭(购买)设备。即企业(承租人)交20-30%的租赁保证金,租赁公司融资或垫资购买企业指定的设备交企业使用,企业按月或按季付清租金后,设备归企业所有。
融资租赁也类似于“分期付款”购买。即:企业首付20-30%的设备款给租赁公司,以后按合同约定,每月或每季支付一次,分3-5年付清余款及利息,最后获得设备产权。
对于已有设备的企业,融资租赁类似于“设备抵押贷款”。但企业从银行最多只能抵押贷到设备价款30-40%的资金,而从租赁公司可融到70-80%。
融资租赁与一般(经营性)租赁的最大区别是,以一般(经营性)租赁,租用“一辈子”,租赁物还是出租人的(比如长期租房,最后房屋不归承租人所有);而以融资租赁付清租金,可以实现以租代买,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归综而言,融资租赁的核心是融资。只要企业有资金需求,无论是新增设备,还是已购设备,都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获得融资。
责任编辑:di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