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财政和信贷资金比作水流,那么政府与公司管理体制就是河床,水流冲刷着河床,河床也限制着水流。
此前的一篇评论中,笔者重点谈到去年10月以后地方政府在融资平台方面的新动向及需要警惕的信贷失衡。本文则希望从地方政府各个层级间可能的“放大效应”入手,再谈谈信贷风险。
分析地方行政体制和信贷机制,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双同构”,即地方政府各层级间的行为方式趋同,比如一直以来对投资拉动经济的依赖;另外,金融机构不同层级间的信贷结构也趋同,比如无论省级还是县域,贷款都趋向大项目。
对应于“双同构”的是资源分配的倒置。财政资金方面,省内各级资源向上集中趋势明显,中央通过转移支付直接贴补基层,但省级政府则缺乏辖区内财政体制改革的动力。同样向上集中的还有信贷资源与机构。
我们要留意地方政府各个层级间可能存在的“放大效应”,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指标的放大,运用基数增长法,下级总是倾向增加上级任务指标以留出富余,于是可能层层放大。这样的特征时常反映在经济增长、财政、信贷等各方面。
地方行政体制和信贷机制“双同构”和资源配置倒置经过“放大效应”,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
曾经的例子是分税制后基层政府,特别是市级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追逐,而县乡政府则从开始的集资摊牌发展到乱收税费,因结构失衡,越是基层,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混用的情况也更多。
当前,如前文所述,虽然不少层级的政府加快建立或集中自己的融资平台,但其中风险在“放大效应”作用下可能加剧,急需警惕个别地方政府从“吃土地”转向“吃银行”。
由于地方政府不具备法律许可的贷款资格,因此贷款人常常是以全资或绝对控股的政府性公司身份出现。这些政府性公司往往是应具体项目的需要而“包装”成立的,可能存在资本金不实、项目投资总额不实、贷款资金运用方向不实、投资回收计划不实、互相担保带来的担保不实等问题。这些操作上的不透明,为地方政府向银行多融资,甚至是超额融资提供了方便。
据笔者所知,2007年末,沿海某市的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的各类指挥部、经营性开发公司大额贷款余额,就接近全部政府类大额贷款的三分之二。其中四家道路等建设公司的大额贷款占全部政府类大额贷款的三分之一。
省级或实力较强市级的类似政府性公司因为财政和信贷资源丰富而较少系统性风险,但一些实力有限的市、县、区则风险较大。
一县、一区多则两三家,少则一家政府类融资公司,所有相关银行负债都只能通过它们承接,而这些公司的自身规模有限,几年融资下来,负债规模或许早已超过其负担能力。
除了具体项目融资,地方政府也倾向于不明确具体的用款项目、在资金需求上“上下大包围”式的融资(如全辖区基础设施建设等)。这时银行贷出的多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加银行和企业的收还款风险。
由于作为贷款融资主体的政府类公司的资金周转必须通过还款续借进行,其贷款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都必须通过财政安排(稳定的利息收入也是金融机构愿意借贷的一大现实原因),有的还直接将还款与土地出让金挂钩(如某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成了贷款单位),这样在辖区财政收入不佳或房地产市场情况不妙时,信贷风险就会显现出来。
还有一些基层政府融资平台和贷款担保单位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和持续盈利能力,有的甚至虚假注资或抽逃资本金,还有的为了维持运转,可能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提供虚假报账手续骗取贷款,或违规将信贷资金投入股票市场。
以上这些问题在过去都曾经发生过,现在更让人担心的是在“放大效应”下,越是基层政府越缺少财政和信贷资源,也就越渴望银行贷款,而出现上述风险的概率可能增加。
而从银行角度看,貌似安全的地方大项目、政府项目其实也是存在风险的。
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地区的主要产业和重点企业情况有下滑态势,在适度宽松信贷政策下,地方政府希望银行对这些部门增加投入,但这些投入在持续的市场低迷情况下未必都有很好的潜在收益,基建项目虽然回报稳定但也存在低收益的可能,另外一些大企业在取得各家银行的大量贷款后可能产生乱投资的冲动。
这些做法可能强化了原有不合理的经济发展模式,“工业立县(市)、项目为王”依然,以各种优惠招来能带来高流转税的大项目的模式在基层依然存在,更诡异的是,越投入越增长而越少的比例投向公共事业的状况也可能依然。
一些地方政府比较青睐集团企业,但由于关联企业较多,跨地区、跨市场经营,其资金链关系非常复杂。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风险,不但会迅速扩散至关联企业及其他地区,也会给地方经济运行和信用环境带来危害。
我国的公用事业基本处于传统的以行政命令为导向的体制和状态,加之财政和信贷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资金分配倒置,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无法解决,而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准入门槛较高,使得投资风险不断向地方政府集中。
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方式更适用于短期刺激经济,长期而言副作用会增加,一些投资风险会增加。
比如到2005年年底,某省地方各级政府的债务余额共计907亿元,其中直接债务747亿元。债务余额是当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5倍。在直接债务中,仅财政、教育、交通和城市社区四部门的直接债务就分别达到163亿元、45亿元(其中高等教育28 亿元)、418亿元和31亿元。
3月22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一轮经济刺激计划的具体的投资资金,除了直接财政拨款支持之外,最重要的是要拉动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到投资中来,实现投资的乘数效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刺激经济复苏。”而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以及如何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驱动型转变,是其中很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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