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网站昨日全文刊登了《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由上海市金融服务办、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财政局、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实施意见》,从建立上海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完善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培育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体系、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机制、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上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企业将知识产权出质给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作为知识产权质权人向企业出借资金,企业按期向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偿还本息;二是企业将知识产权出质给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第三人,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第三人作为知识产权质权人,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或信用保险,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向企业出借资金,企业按期向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偿还本息;三是由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与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协商确定的法律允许的其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
《实施意见》提出,要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发生的风险,由担保机构、保险公司、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共同分担。《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机制,鼓励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等融资支持的力度,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要进一步发挥担保机构的保障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性担保支持,确保担保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有关区县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资金的来源;要积极引入保险机制,研究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产品,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银保合作,提高保险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di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