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晨报:融资租赁起纠纷法官调解促言和
2009-11-03 09:01:08 作者:王现科 来源:许昌晨报
与美国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协议后,郑州市的夏某因拖欠租赁费被告上了法庭。10月28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指定让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据悉,这是我市基层法院成功调解的首起涉外融资租赁纠纷案。
2007年6月份,郑州市的夏某与美国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协议。依据协议,美国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供应给夏某设备,夏某首付人民币22万余元,每期的租金为21000多元,租赁期为48期。协议签署后,夏某于2008年9月起拖欠租赁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夏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及抵押协议,解除与夏某的协议并请求被告夏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和利息。
魏都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法官当即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查,了解情况。被告夏某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但认为其已经在今年2月份将拖欠的5个月的租金交付给了原告,违约金不应当支付,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法官遂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在主审法官的多次努力下,终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即原、被告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继续履行,被告夏某在规定时间内预交保证金70000多元,并支付给原告美国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律费用19000多元。于是,这起涉外融资租赁纠纷案在法官的努力下,成功调解。
名词解释: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由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企业所需的设备并租给企业使用,以减轻企业一次性购入设备的负担。企业先将设备卖给融资租赁公司,获得企业所需资金,再以租赁的方式使用已卖出的设备。这样,企业支付首付金后,可以以每月支付租金的形式来减轻资金压力。
责任编辑:di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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